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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我为群众办实事】华州区法院:巧用司法建议 化解行政争议

2022-08-27 21:05:50 5604

摘要:2004年7月26日,郑银某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,遂冒用其姐郑宝某的身份信息,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。2022年5月,姐姐郑宝某因结婚去西安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,被告知自己身份已在华州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的事实。后郑宝某即找华州区民政...

2004年7月26日,郑银某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,遂冒用其姐郑宝某的身份信息,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。2022年5月,姐姐郑宝某因结婚去西安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,被告知自己身份已在华州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的事实。后郑宝某即找华州区民政局反映情况,要求撤销“郑宝某”与王某的结婚登记未果,原告郑宝某遂将华州区民政局诉至华州区法院,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。

承办该案的高爱珍法官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,案涉婚姻登记于2004年,郑宝某于2022年才提起行政诉讼,期间相隔18年,远远超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,依法应当驳回郑宝某的起诉,但驳回起诉又将导致郑宝某“被结婚”的状态依然持续。对此,法官并没有一纸裁定驳回起诉结案了事,而是本着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,切实帮助原告解决难题。遂召集原、被告就本案进行协调,根据查明的事实,向华州区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,建议其依法撤销郑银某冒用郑宝某身份办理的婚姻登记。区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,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8月23日撤销了郑宝某与王某的婚姻登记。原告郑宝某向法院撤回起诉,该案得以圆满化解。

近年来,华州区法院进一步深化诉讼制度改革,准确把握“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、实质化解纠纷”审级职能定位,不断延伸审判职能,用足用活司法建议,切实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衔接,拓展争议解决路径,不断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,促进行政争议从实质上得到彻底有效解决,实现“三个效果”的有机统一。

来源: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

编辑:陈冰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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